315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彭水法院在行动

2022-03-17 08:12:34 IT技术网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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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彭水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7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调解成功并兑现。

消费者张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罐装信狮玫瑰花代用茶”等食品,购买完毕后准备食用时发现,案涉食品生产日期按照保质期推算,已经过期数日。消费者张某某认为该茶叶已经属于过期食品,影响食用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诉求“退一赔十,金额不足1千元的,赔偿金额为1千元”。7件产品责任纠纷皆系类似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商家出售过期产品,不是主观恶意售假卖假,而是疏忽大意。承办法官一方面训诫商家主动承认错误,进行相应赔偿,积极查漏补缺,对在售商品进行自查自检,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一方面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争取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小惩大诫、酌情赔偿”的调解方案并当庭兑现,这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对商家自身疏忽施以惩戒,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2年以来,彭水法院共计受理产品责任纠纷17件。彭水法院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同时,不断推动彭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