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青县划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2022-03-09 12:05:50 IT技术网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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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交通广播

沧州市青县划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管控区域

为切实做好青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疫情流调溯源实际情况,经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以下居住单位划为封控区:

曹寺镇汤庄子村部分胡同

流河镇李又屯村部分胡同

木门店镇珠庄村部分胡同

盘古镇林庄子村部分胡同

党校北侧新途径教育商住楼

耿官屯小区东区10号楼2单元

刘缺屯小区6号楼1单元

刘缺屯小区8号楼1单元

清州镇谭缺屯村部分胡同

清州镇西街新村部分胡同

上伍乡小许庄村部分胡同

帝豪小区12号楼2单元

帝豪小区1号楼3单元

东方丽都8号楼1单元

康泰新区21号楼2单元

银泰小区12号楼1单元

碧桂园翡翠郡小区6号楼2单元

碧桂园翡翠郡小区1号楼3单元

碧桂园翡翠郡小区2号楼1单元

博雅小区12号楼1单元

博雅小区15号楼1单元

观湖壹品3号楼1单元

海子东区4号楼2单元

凰城小区10号楼2单元

凰城小区2号楼1单元

家和庭院小区(含底商)

金帝小区3号楼2单元

南海国际2号楼1单元

企业局宿舍楼北楼2单元

乾宁花园8号楼2单元

瑞泰春天小区2号楼1单元

四季花城13号楼1单元

四季花城22号楼4单元

西岸国际13号楼1单元

新华路人寿保险公司楼

新华小区1号楼3单元

新华小区20号楼2单元

以上居民楼所在小区、所在村庄列为管控区,县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

以上区域将随着防控工作进展,随时进行调整,请关注官方媒体公告。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内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离开本地。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青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沧州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青县确诊病例陈某某和廊坊确诊病例郭某某及密切接触者在献活动情况的通告

2022年3月8日下午,献县疾控中心先后接到青县和廊坊市安次区协查函,外县新冠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有活动轨迹。

一、青县确诊病例陈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陈*宇活动轨迹。

青县确诊病例陈某某曾于3月1日上午6时30分自青县自驾到献县求是中学送其儿子陈*宇返校,中途未停留,8时到达献县求是中学,随即自驾离献,未在我县逗留,密接陈*宇入校后再未离校。另外2月22日-28日,陈某某每日到沧州市中心医院外科病区陪护妻子;3月1日6:00-8:00,陈某某送儿子陈*宇到献县求是中学上学;3月4日去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看自家预出售的房屋。3月5日-6日连续二次去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看自家预出售的房屋;3月6日8:38-9:06,在北街王某某诊所买消炎药。13:33-14:11到达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3月7日14:38-15:57与妻子、房屋中介、购房者一起在沧州市政务大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月8日接青县协查函后,我县于3月8日下午对陈*宇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了集中隔离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对求是中学全体师生及教职工,以及相关接触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广大居民群众高度关注青县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尤其是3月1日到过求是中学门口或与求是中学师生及教职工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关注疫情变化,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廊坊确诊病例郭某某及其献县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廊坊确诊病例郭某某于3月3日14时左右自驾到本斋乡孟各庄村探亲,16时左右自驾返回廊坊,其在献县期间共接触本斋乡孟各庄村汤某花、王某某、卢某某、胡某某、邓某某、汤某暖6人,汤某花、王某某自3月3日至今一直居家无外出;卢某某自3月3日至3月8日每天本村幼儿园接送孙子;胡某某3月8日上午9时-11时在孟各庄村集市赶集;邓某某、汤某暖(祖孙关系,汤某暖为婴幼儿)3月4日14时35分至46分到汇鑫超市购物,3月7日10时27分-35分到本村泽瑞超市购物。

3月8日晚接廊坊安次区协查函后,我县于3月8日晚对郭某某密切接触者进行了集中隔离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对郭某某密接接触者的接触者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在与本斋乡孟各庄相关人员有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关注疫情变化,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来源:冀时客户端、河北新闻网